【导读】2014年抚州市人民政府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协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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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行政复议协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行政复议协审员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具有法律、中文、管理等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5日以后);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聘用待遇
(一)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
(二)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标准。实行固定工资,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保。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情况,由我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专职协审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递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我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政审。
(五)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本公告,确认条件符合后,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31日8:30—17:30至抚州市行政中心B111室报名。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毕业的本科生须提交学校证明;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4.个人简历一份。
(二)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行政复议协审员报名表》。
(三)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81492,联系人:陈婧。
本公告由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