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抚州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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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
1. 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7月6日上午9:00—11:00,考点设在市本级。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2. 本次卫生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试卷类型详见《抚州市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分值比例大致为,临床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医师基本技能60%;中医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中医学专业知识占60%;公卫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占60%;药学类别卷:药学和中药学共有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占40%,药学专业知识和中药学专业知识各占30%;检验、护理两个类别各出一套试卷。命题参考内容为最新版本“医学三基训练手册”医师、护士、医技分册。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 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出各类型试卷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类型试卷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调剂和面试对象。
4. 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
5.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专业面试:
1.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出各试卷类型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调剂和面试。在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入闱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一般招聘职位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
(2)网上公开调剂。对未达上述比例导致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公开调剂结束后,按公开调剂公告的职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3)确定短缺专业人才入闱面试人员。在公开调剂结束后,按一般招聘职位比例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原则上可视为短缺专业人才,其招聘职位可降为以下面试比例: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可降为2: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可降为9人;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可降为1.5: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确定等额入闱面试人员。对达不到短缺专业人才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如出现等额入闱面试的情形,则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超出该类试卷的最低合格分数线20%(含),方可入闱面试。
(5)确定取消或调减的职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2. 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具体事项另行在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学历需认证的,需提供相关学历认证材料)、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3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 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中:参加了调剂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具备在初报岗位和调剂岗位中按序递补一次的资格。如考生同时成功递补入闱初报岗位和调剂岗位面试资格,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面试。未参加调剂的未入闱面试考生,只具备在初报岗位中按序递补一次的资格)。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4. 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告。
5.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前第1款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第(4)点中等额入闱面试人员、第3款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中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6.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各为100分)。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核
1.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有说明的除外)。
2. 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 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 专业面试后,因考生资格审查、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